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1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6280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3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葛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付新龙79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6%)。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葛亮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