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2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81民初344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2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小平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原告姜丽栋支付欠款100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原告姜丽栋支付欠款281285元及利息9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郑小平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姜丽栋有权要求被告郑小平承担逾期利息(以381285元为基础,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就欠款2381285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及逾期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510元、诉讼保全费2427元,合计5937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