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2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344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2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小平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原告姜丽栋支付欠款100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原告姜丽栋支付欠款281285元及利息9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郑小平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姜丽栋有权要求被告郑小平承担逾期利息(以381285元为基础,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就欠款2381285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及逾期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510元、诉讼保全费2427元,合计5937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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