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嘉信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泰商初字第0689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嘉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兴市兴源担保有限公司人民币2272246.85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原告自2011年9月6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江苏嘉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兴市兴源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113612.34元,律师费45324元,合计人民币158936.34元。三、被告江苏嘉信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被告徐嘉言在900万元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被告董敏在1100万元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50元减半收取为131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175元,由被告江苏嘉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市分行城中支行;收款人:泰州市财政局;账号:20110104005888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学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6663759412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白下区户部街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