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金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202民初389号 |
案号 |
(2017)皖0202执1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金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段金娣借款本金700万元; 二、被告韦金华、蚌埠金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芜湖金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芜湖金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已缴至报社),合计66400元,由被告芜湖金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金华、蚌埠金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三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11-27 |
发布时间 |
2018-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560667030G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3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