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子豪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9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江宁淳民初字第00800号
案号
(2015)江宁执恢字第00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宏军应返还王秀丽借款4960000元,于2012年10月23日前返还1800000元,于2013年1月31日前返还3160000元。 二、被告子豪贸易公司、宏军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3240元,由被告张宏军、子豪贸易公司、宏军工程公司负担(此款已由王秀丽垫付,被告张宏军,子豪贸易公司,宏军工程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额时应加付此垫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5-20
发布时间
2015-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宏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759482500H
登记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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