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江县天蓬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59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余民一初字第762号(2015)余民一初字第762号
案号
(2016)赣0622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余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海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江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20000元及利息(1、以本金92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9日-2015年6月2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算,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之上按50%计收罚息;2、以本金9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算及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之上按50%计收罚息至本息还清为止); 二、被告余江县天蓬担保有限公司、张赟对上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3824.68元,由被告张海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4-21
发布时间
2016-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建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22685987150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冠锦城牡丹苑135-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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