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溪市妙易日化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余民二初字第16号
案号
(2016)赣0622执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余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寿禾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余江县至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7月20日按月息12‰计算,2015年7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给付期限届满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贵溪市妙易日化有限公司、寿小霞对被告寿禾苗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余江县至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307.4元,由原告余江县至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307.4元,被告寿禾苗承担1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7-27
发布时间
2016-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寿禾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81561068291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贵溪市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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