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文汇重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682民初7890号 |
案号 |
(2016)苏0682执5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成名钢构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南通如皋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含复利、罚息,自2014年8月21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扣除已给付的479.58元); 二、被告南通文汇重工有限公司、陈志明对被告江苏成名钢构重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南通文汇重工有限公司、陈志明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江苏成名钢构重工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38523元,由被告江苏成名钢构重工有限公司、南通文汇重工有限公司、陈志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155822768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85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2-15 |
发布时间 |
2017-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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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左建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789086082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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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捕鱼港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