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德胜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9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港商初字第00371号
案号
(2015)港执字第00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严云峰、南通德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曹杰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56万元,自2014年9月起至2017年1月,每月月底前还款15万元,余款21万元于2017年2月底还清;上述本金及利息自2014年9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如实计付利息,利息于2017年8月31日前付清; 二、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对严云峰、南通德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1640元(已减半),由南通德胜科技有限公司、严云峰负担。该款已由曹杰在起诉时向本院预交,不再退还。南通德胜科技有限公司、严云峰于2017年2月底前向曹杰支付; 四、若严云峰、南通德胜科技有限公司任一期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曹杰有权就未偿还的本息及诉讼费用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由江苏东开电气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五、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5-04
发布时间
2015-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鞠维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7494472420
登记机关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南通市幸福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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