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米雪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淮民二初字第00153号 |
案号 |
(2016)皖06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北米雪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古城支行借款本金370万元、利息53004.58元(计算至2015年3月18日)及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与复利均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并给付律师代理费8.5万元; 二、被告吴晓娜在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古城支行依法对被告梁修智抵押登记的七处房产(他项权证号:淮房地产他证烈山区字第14001247、14001248、14001249、14001250、14001251、14001252、14001253)拍卖、变卖的价款在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44元,由被告淮北米雪商贸有限公司、吴晓娜、梁修智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1-11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566376883R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路13号地质新村12#3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