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容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8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澄华商初字第00151号 |
案号 |
(2015)澄执字第05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容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阴市博恒铝型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9.8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江苏容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阴市博恒铝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6807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60元(江阴市博恒铝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容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博恒铝型材科技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9-06 |
发布时间 |
2015-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沂市无锡—新沂工业园黄山路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