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容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78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澄华商初字第00151号
案号
(2015)澄执字第05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容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阴市博恒铝型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9.8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江苏容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阴市博恒铝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6807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60元(江阴市博恒铝型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苏容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博恒铝型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9-06
发布时间
2015-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沂市无锡—新沂工业园黄山路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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