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00899号 |
案号 |
(2016)苏0981执1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签订的备案合同编号为20140124077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江苏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购房款2764890元,并支付违约金27648.90元; 三、被告江苏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赔偿原告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从2015年8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购房款2764890元为本金的利息损失; 四、驳回原告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9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092元,由被告江苏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8-10 |
发布时间 |
2016-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晓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1570372703D |
登记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台市东进路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