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开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8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玄锁民初字第00623号
案号
(2016)苏0102执7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开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鲁广余21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顾军对被告南京开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负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被告顾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鲁广余133697元及利息(本金3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金103697元的利息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6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200元,由被告开启公司、顾军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在支付判决款项时加付此款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3-29
发布时间
2016-06-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顾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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