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21民初8543号 |
案号 |
(2019)苏0621执2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斐尔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6.8万元,分期履行:第一期给付原告20万元,由人民法院从保全的被告账户中直接扣划,另外三期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前给付原告5.6万元,于2019年10月15日前给付原告5.6万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给付原告5.6万元,二、碳素纤维磨毛机1台由原告南通斐尔机械有限公司自行拉回,被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确保设备的完整性。三、如被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按期履行,则原告南通斐尔机械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则原告有权以货款36.8万元以及违约金5万元为标的总额,扣除签订本协议后被告已履行部分,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8824元,减半收取4412元,保全费3032元,合计7434元,由原告南通斐尔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雪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0602443223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发大道与常安路交汇处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