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荷厨具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商初字第00138号
案号
(2015)金执字第01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金荷厨具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金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9-02
发布时间
2016-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金湖县金湖西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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