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青欣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3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兴商初字第00563号
案号
(2016)苏1281执1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青欣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兴化市东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2097823.18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5年7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兴化市东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74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3874元,原告负担127元,余款23747元,由被告江苏青欣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因公告费200元已由原告兴化市东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故由被告江苏青欣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原告兴化市东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泰州市农业银行海陵支行;户名:泰州市财政局;账号:20110104005888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4-18
发布时间
2016-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玉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兴化市戴南镇史堡工业集中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