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1民初5360号
案号
(2019)京0111执3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高国银垫付的工人工资8500元; 二、驳回原告高国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元,由原告高国银负担252元(已交纳),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2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5-24
发布时间
2019-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季雪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2750029734Q
登记机关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韵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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