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响水县宏达纸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8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宣中民二初字第00016号
案号
(2015)宣中执字第00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响水县宏达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货款2632745.56元及违约金(截止2014年11月30日为254924.22元,之后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如被告响水县宏达纸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安徽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响水县宏达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苏J10-0-2014-004)在抵押限额300万元以内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安徽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937.26元,原告安徽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37.26元,被告响水县宏达纸业有限公司负担29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11-03
发布时间
2016-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苏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1778017065B
登记机关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响水县老舍乡老舍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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