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市下关区一杭内衣销售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44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2072民初字第14528号 |
案号 |
(2019)粤2072执8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196608492】。一、被告南京市下关区一杭内衣销售中心、邢克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小榄镇针海制衣厂支付货款188348元及利息损失(以18848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小榄镇针海制衣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6元,由被告南京市下关区一杭内衣销售中心、邢克梅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另收退,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20-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2072执89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121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邢克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4号鑫桥市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