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南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6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江宁民初字第02221号 |
案号 |
(2016)苏0115执1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向原告谢士康支付借款本金360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1800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2月27日起,借款800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3月8日起,借款1000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4月10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徐巍偿付原告谢士康律师代理费7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被告南京南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徐巍的上述债务向原告谢士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37550元,由被告徐巍、南方酒店负担(此款已由原告谢士康垫付,被告徐巍、南方酒店于支付上列欠款时一并加付此垫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2-14 |
发布时间 |
2016-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5716205706P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