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顺大饲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裁字第183号 |
案号 |
(2016)苏12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孙建元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黄小峰人民币8000000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江苏锦宇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沃尔德机电有限公司、江苏顺大饲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2-29 |
发布时间 |
2016-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曲霞镇南二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