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顺大饲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2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裁字第183号
案号
(2016)苏12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孙建元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黄小峰人民币8000000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江苏锦宇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沃尔德机电有限公司、江苏顺大饲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2-29
发布时间
2016-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建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曲霞镇南二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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