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台市弘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开民初字第00904号
案号
(2016)苏0981执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月升、徐华、东台市弘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台市鸿展钢结构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陈卫青支付借款46万元及利息(以本金46万元,自2016年3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00元,由被告吴月升、徐华、东台市弘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台市鸿展钢结构厂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5-06
发布时间
2016-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月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1567793996M
登记机关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台市安南工业园南沈灶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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