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源纳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8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扬开商初字第00229号 |
案号 |
(2016)苏1091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扬州市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扬州市金海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400万元及其利息(以本金400万元从2014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2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律师费7.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江苏源纳置业有限公司、林胜盛、胡玲华、扬州源盛置业有限公司、林忠兴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三、被告江苏源纳置业有限公司、林胜盛、胡玲华、扬州源盛置业有限公司、林忠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扬州市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3967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5275元,由六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1-25 |
发布时间 |
2016-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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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胜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014086097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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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扬州市文昌西路123号2幢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