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欣力光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雨板商初字第00035号 |
案号 |
(2015)雨执字第01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欣力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尚欠原告南京恒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04277.73元及利息(利息以804277.73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42元,减半收取5921元,由被告江苏欣力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1-20 |
发布时间 |
2016-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25520739379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12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