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海通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洪民二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洪中执字第000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海通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本金人民币6700634.36元,及截止到2013年7月11日的利息66078.93元,罚息1068.12元,本息共计6767781.41元; 二、被告陈少昌、徐仁梅、陈煜华、叶冰凌对上述款项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陈少昌、徐仁梅、陈煜华、叶冰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海通铜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4-03-18 |
发布时间 |
2015-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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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少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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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贵溪市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