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3847号 |
案号 |
(2019)苏0621执30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小燕、李亚栋给付原告朱朝宝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夏小燕、李亚栋给付原告朱朝宝借款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二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一、二两项款项,被告夏小燕、李亚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夏小燕、李亚栋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诉讼保全费1120元,合计2270元,由被告夏小燕、李亚栋负担(被告夏小燕、李亚栋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号:320501647136000003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小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13140444876 |
登记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台市东台镇四灶社区工业集中区(江苏健舒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经营性用房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