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中榕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1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江宁开商初字第00091号
案号
(2015)江宁执字第03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中榕公司应返还原告王高鹏借款1030万元及利息453.8万元,分别于2013年12月31日前返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和利息453.8万元,于2014年4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930万元。 二、如被告南京中榕公司有一期借款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王高鹏有权就未归还的全部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41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0414元,由被告南京中榕公司负担(该费用已由王高鹏垫付,南京中榕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60414元支付给王高鹏)。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7-31
发布时间
2015-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巧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721793178R
登记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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