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市先锋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4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3民初01481号
案号
(2017)沪0113执2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盐城市先锋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货款69,100元。   二、被告盐城市先锋实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以69,1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收的违约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73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7-05-17
发布时间
2017-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宗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7040944982
登记机关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盐城市黄海西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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