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经纬家纺海安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52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商初字第00699号
案号
(2016)苏0621执1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安县萧雅纺织厂归还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60000元。 二、被告海安县萧雅纺织厂偿付原告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234887元(截止2015年9月15日)并偿付从2015年9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利率为年利率14.4%)。 上述一、二项,被告海安县萧雅纺织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经纬家纺海安有限公司、张晓剑、肖建平对被告海安县萧雅纺织厂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经纬家纺海安有限公司、张晓剑、肖建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据本判决书直接向被告海安县萧雅纺织厂追偿。 案件受理费13749元,由被告海安县萧雅纺织厂、经纬家纺海安有限公司、张晓剑、肖建平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749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155822768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3-18
发布时间
2016-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晓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252072529Q
登记机关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海安经济开发区西场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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