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5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03民初3420号 |
案号 |
(2019)皖0303执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市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19182793.49元及利息(利息以19182793.4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蚌埠市博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6万元; 三、被告张宏伟以其所有的皖C12166号轿车(车架号LBVFP3905CSF00674)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抵押责任,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0737-(I)-2017-0134高抵字第1号的《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黄霞以其所质押的股权(蚌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11号)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在0737-(I)-2017-0134高质字第1号的《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被告张宏伟、黄霞、何全、蚌埠高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圣亚达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款项在《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驳回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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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宏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758546330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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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中荣街117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