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金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0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2964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1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登升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借款本金75272.32元及利息976.01元(包含罚息和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5月1日,以后按合同约定偿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登升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蚌埠金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6元,公告费390元,合计2146元(原告已交纳2146元),由被告王登升、蚌埠金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时间
2019-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韦金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560667030G
登记机关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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