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3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481民初2620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2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建方返还279000元,并支付损失[279000元,自2013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驳回原告杨建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82元,鉴定费4560元,合计10542元,由被告蒋国平负担5348元,原告杨建方负担5194元。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履行款交纳信息: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账号:623263610011252899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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