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江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1********6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81刑初748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5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胡江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21年2月7日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胡江铭与同伙连带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71.41元,发还澄江福地物业360元、被害人李诗莲37.7元、朱祖平381.6元、杜秀芳115.79元、沈良珍676.3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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