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4********0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04民初2527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1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志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段有利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180000,合计680000元。二、驳回原告段有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5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00元,减半收取计5300元,由被告王志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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