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固镇县私立英华中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09)固民二初字第00206号
案号
(2016)皖0323执恢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固镇县私立英华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固镇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1447268元及该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从2008年9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51元,由被告固镇县私立英华中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4-18
发布时间
2016-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403007647979539
登记机关
蚌埠市教育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固二路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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