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02民初1326号 |
案号 |
(2019)苏0602执2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支付借款本金9995291.03元、罚息605271.07元、复利16528.77元(上述罚息、复利暂算至2019年1月7日,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罚息以本金9995291.0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继续计算,复利以卓强公司累计结欠罚息为基数,按照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二、被告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季雪松、胡银芳、胡进、黄玉琴、南通海韵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马燕、姜飞对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503元,减半收取计4275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751.50元,由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季雪松、胡银芳、胡进、黄玉琴、南通海韵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马燕、姜飞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5503元(开户行:中国银行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时间 |
2020-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季雪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2750029734Q |
登记机关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韵大道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