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久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21民初6264号 |
案号 |
(2019)苏0621执2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江苏久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扬州市江都永坚有限公司货款740976.67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扬州市江都永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江苏久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2330元,减半收取6165元,由本诉原告扬州市江都永坚有限公司负担560元,由本诉被告江苏久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负担5605元(本诉被告负担部分已由本诉原告代垫,本诉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反诉案件受理费11750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反诉原告江苏久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205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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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俞圣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79085558X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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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安县李堡镇中凌村13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