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同兴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9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603民初1061号 |
案号 |
(2019)皖0603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同兴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代凤影40万元及利息(按本金40万元月息2%从2016年2月21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周丽对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代凤影对被告李红兵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代凤影对被告曹胜利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代凤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83元,由原告代凤影负担83元,被告安徽省同兴食品有限公司、周丽共同负担9700元及保全费3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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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21670901975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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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乾隆大道东侧金沙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