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台市五星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58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商初字第00653号
案号
(2016)苏0981执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亚宗、陈兰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台市汇民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9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600000元,自2012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月6日按年利率24%计算;以本金595000元,自2015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东台市五星工程有限公司、李俊对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被告杨亚宗、陈兰凤应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东台市五星工程有限公司、李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亚宗、陈兰凤追偿。四、驳回原告东台市汇民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17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18737元,由原告东台市汇民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8元,由被告杨亚宗、陈兰凤、东台市五星工程有限公司、李俊共同负担18499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立案受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5-20
发布时间
2016-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1765893066C
登记机关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台市新桥新村64号楼由东第十间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