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3民初1534号 |
案号 |
(2019)皖0303执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固镇县宏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借款本金400万元以及利息(含罚息)234571.07元(截至2017年8月7日,自2017年8月8日起的罚息按年利率9.46125%(为逾期利率)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胡大黑、宋强强、席甜、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胡大黑、宋强强、席甜、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