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商初字第00259号 |
案号 |
(2015)安执字第019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前给付原告海安德天典当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从2014年2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24.6%计算的利息。 二、如被告南通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则被告还必须于2015年7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44000元,同时原告海安德天典当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南通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座落于如皋市桃园镇天堡村桃花源商住楼7幢102、202、104、204室,8幢101、201室,9幢102、202室房地产[(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皋房权证字第158373、158372、158371、158374、158369、158370、158377、158378号)、(房屋他项权证书证号为:皋房他证字第20135666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利息和律师代理费(44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31902元,减半收取15951元,由被告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于2015年7月1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1-04 |
发布时间 |
2016-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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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朋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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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如皋市桃园镇天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