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立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03********03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622民初1142号 |
案号 |
(2019)赣0622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立媛、欧战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苏借款本金17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34万元、利息18.7万元(其中本金100万元的利息按年利率22%自2016年9月5日起计算至2017年3月4日止,本金70万元的利息按年利率22%自2016年9月18日起计算至2017年3月17日止); 三、被告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经营有限公司对被告马立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鹰潭中怡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马立媛的上述债务承担限额为10万元的一般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张苏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21元,由被告马立媛、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经营有限公司、鹰潭中怡贸易有限公司、欧战洪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