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丽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1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丰商初字第00244号
案号
(2016)苏0321执恢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天艺果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联兴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190742.37元并支付违约金40万元。 二、被告徐州天艺果品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徐州联兴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徐州天艺果品有限公司抵押的财产(机器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丁建武、葛丽英对上述抵押物的价款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州天艺果品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徐州联兴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8-10
发布时间
2018-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