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牧乐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4民初2349号 |
案号 |
(2019)苏0114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培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跟利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陈培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跟利支付律师服务费150000元; 三、被告南京牧乐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南京牧乐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培绕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时间 |
2019-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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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培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7780699122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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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渔歌集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