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5民初13374号
案号
(2020)苏0115执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滕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3462.76元及逾期利息(以43462.76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1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72元,由被告安徽索克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宗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695712679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天长市石梁镇十八集村潘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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