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2********1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2民初225号 |
案号 |
(2020)苏1182执2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协商同意,由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自2019年2月1日起,按月息1.2%计算的利息予以了结。上述款项由被告在2021年3月底前还清,具体还款方式:2020年6月底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2020年6月底前的利息,2020年9月底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2020年9月底前的利息,2020年12月底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2020年12月底前的利息,2021年3月底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2021年3月底前的利息,息随本减。二、如被告有一期逾期未能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就被告剩余未还全部款项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960元,减半收取2480元,保全费2020元,原告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合计75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定于在上述第一期偿还借款时一并给付原告。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盖章或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