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乐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02********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8民终480号 |
案号 |
(2018)苏0812执恢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16)苏0802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三项; 二、撤销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16)苏0802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三、被上诉人管乐芝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上诉人葛成芹保证金10万元,赔偿上诉人葛成芹违约金20万元; 四、上诉人葛成芹支付被上诉人管乐芝2013年4月19日至5月17日的租金2.5万元。 五、驳回反诉原告管乐芝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案件受理费7036元由葛成芹负担336元,管乐芝负担67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葛成芹负担800元,管乐芝负担65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556元,由管乐芝负担3000元,葛成琴负担5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08 |
发布时间 |
2018-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