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乐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02********1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8民终480号
案号
(2018)苏0812执恢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16)苏0802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三项; 二、撤销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16)苏0802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三、被上诉人管乐芝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上诉人葛成芹保证金10万元,赔偿上诉人葛成芹违约金20万元; 四、上诉人葛成芹支付被上诉人管乐芝2013年4月19日至5月17日的租金2.5万元。 五、驳回反诉原告管乐芝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案件受理费7036元由葛成芹负担336元,管乐芝负担67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葛成芹负担800元,管乐芝负担65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556元,由管乐芝负担3000元,葛成琴负担5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时间
2018-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