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銮油泵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02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4406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5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金銮油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借款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自2015年6月9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苏恒立弹簧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金銮油泵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时间
2020-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金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560268697F
登记机关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导墅镇申阳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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