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闻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1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82民初292号 |
案号 |
(2018)苏0382执2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运水、闻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洪顶借款2455000元及利息(以2455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55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17375元,由原告负担2480元,二被告负担14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02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