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2********1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4民初2660号
案号
(2018)苏0114执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有毅、宗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虞勇391788元及利息(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91788元为本金按2%/年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陶有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虞勇律师费29539元; 三、驳回原告虞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653元,保全费2490元,合计10143元,由被告陶有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2-09
发布时间
2018-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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